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警方通緝、現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昨日(7日)在社交網站表示獲英國內政部通知,批出他的庇護申請。
羅冠聰引述英國當局的批文,「根據1951日內瓦公約下對於難民地位的定義,你已被視為難民以及按照移民法下獲批庇護。你獲得於規定時間內逗留英國的許可。」
他表示經歷約四個月的申請,多輪與難民審批機關的會面、會談,早前已接獲英國內政部的通知,庇護申請經已獲批。指基於他面對過的政治案件、在國安法下的通緝,諸多證據顯示他是因政治迫害而被迫離開家園,且在可見將來無法回國。
但羅冠聰指他的審批狀況不代表其他人面對的處境,因為他們的個案不一定獲媒體關注從而有新聞佐證,也可能會因案件內容涉及武力衝突而被質疑等,他認為這些人在面對難民審批時未必能立即給予充足證據,在等待面試和結果時伴隨對未來的迷茫和焦慮。
羅冠聰希望他的個案能夠使英國內政部相關部門更了解香港複雜的政治局勢,並儘量給予手足們一定的酌情權,在不損害難民申請的門檻準則時,確保受逼害的抗爭者能夠逗留在安全的地方。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英國批出難民庇護予羅冠聰屬意料中事,但羅冠聰要求英國內政部給予酌情權,則只會助長更多「黑暴」參與者逃離香港,以逃避法律責任,尤其是該等沒有居英權又未能透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申請赴英的人士,將假借受迫害之名向英國申請庇護,兼且得到經濟援助,博取能長期留英。